推动戏剧剧本创作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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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戏剧剧本创作的浅见
剧本,剧本,一剧之本。无论影视还是戏剧,剧本都是基础。没有好剧本的大量涌现,要谈戏剧艺术的繁荣是一句空话。恰恰在这个关键之处又出了问题!当前“剧本荒”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好剧本不多,而且剧作家在流失,尤其是舞台艺术的戏剧剧作家流失严重。
近年来各省都在想办法推动剧本创作,繁荣戏剧艺术,报刊、网络上常可见到征集戏剧剧本的公告。从征集剧本“公告”这个小小的窗口,约略地可以看出各地负责戏剧艺术创作的相关人员的思维方式、艺术观念,以及对如何繁荣戏剧艺术的理解程度。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这里我想以《云南省文化厅舞台剧剧本征集启示》和《海南省委宣传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戏曲剧本公告》作一点比较,说说推动我省戏剧剧本创作的看法。
一,破除“题材决定论”尤为重要
一部戏,是不是一部好戏,一部受观众欢迎的戏,一部震动人心的戏,不在于它写的是什么题材,而在于剧作家怎样写,表达什么,意蕴的深度,人物的丰富而生动,艺术所达到的魅力。但是,云南文艺界的一个普遍现象是过于强调“写什么题材”,题材上设置了关卡,在题材这一关就决定了这部作品是否能够存活。在规定的题材范围内的,就可能入围评选、排演、赴京参演、评奖,不在题材规定范围内的,未曾露面就已经死亡。
《云南省文化厅舞台剧剧本征集启示》(09年)第二条就是关于题材的限定:“(二)剧本题材:与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有关的重点题材,如:著名人物聂耳、郑和、关肃霜以及云南民族民间文化题材‘小河淌水’等相关作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族文化建设的现实题材作品;适宜青少年观看,有市场竞争力的儿童剧、青春剧剧本。”这个规定非常具体,而越具体,遗漏也就越多,剧作家能进入的也就越少。现实题材还规定了“新农村建设、民族文化建设”,最近几年,尤其是去年,中国以至云南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多少重大事件!出现了多少引人深思动人心魄可以入戏的人物与事件,任何人从题材上规定得了吗?
看一看《海南省委宣传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戏曲剧本公告》,他们没有在题材上有任何规定,而且明确强调“题材不限”:“(一)剧本为大型戏曲剧本,题材不限,但必须为原创。历史题材剧本应立足海南人文历史资源进行创作;现实题材剧本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讴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颂扬美好生活,表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进步和人们精神面貌的巨大变化。”只需稍微想一下就可明白,海南省的征集公告更容易征集到好剧本,有更多的剧作家可以进入征集范围,虽然云南与海南同属边地,也都是少数民族众多的地方,但他们有更开放的眼光,对戏剧艺术有更准确的理解。
题材决定,是计划时代的产物,它可以不考虑市场,不把文艺作品当作产品来看待,而是完成某种任务的结果,把作者只看成是工具性的文字写手,是“领导出题材、规定的现实和历史出生活、剧作家出技巧”。在题材上作了规定,已经接近于“命题作文”,命题作文是很难写出好作品的,它与作家的心灵可能完全无关,没有创作主体心灵的活跃,不会有动人心魄的好作品出现。“命题”与作家心灵共振的情况极少!大师如曹禺,接受了周总理的命题,写作话剧《王昭君》,之后又有强大的演员阵容、豪华的舞美,作品还是失败的。
云南文艺界关于题材决定价值,由来已久,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心理定势,听说一部作品,拿到一部作品,第一句话就是问:“写什么的?”能不能不问写什么,而是问“写得怎么样?感人吗?”从艺术规律上说,这才是问到了一部作品的要害处、点子上,才属内行之问。淡化题材价值,关注作品承载内涵、艺术魅力,打开思路,才能吸引更多的剧作家进入剧本创作,才能够出好作品。
二、尊重剧作家,吸引更多的作者进入剧本创作领域
戏剧是一门综合艺术,剧本是它的基础部分,一部戏剧的最后成功,在剧本基础之上还有庞大的主体部分,正因此,它的基础部分常常被忽略了,尤其是基础部分的作者常常被忽略了。剧本的演出,剧作者是隐藏起来的,名利皆是导演、演员的;剧本创作的经济报酬在整个演出成本中也是极少的。这是剧作者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加之剧本创作后演出机会与一部小说的发表机会不可同日而语,剧作者的成就感远远低于小说作者,而剧本又是各种体裁中最难驾驭的体裁,因此,如何吸引更多的作家进入剧本创作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
从征集剧本这个角度说,应该充分考虑剧本创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尊重剧作家,从制度设计上来吸引更多的作家进入剧本创作。我以为征集剧本后,应拉开不同剧本的层次,给予不同的付酬方式、奖励方式。起码应该有四个不同的付酬层次:1,入选;2,排演;3,获省奖励;4,获国家奖励。
所有入选剧本都应给予一定报酬,可以相当于一部中篇小说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稿酬,5000元左右。面可以稍大一些,达到一定创作水平的都可以入选。这些入选作品可以让各演出团体去选择,排演由演出团体付给报酬,演出团体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与剧作家协商。获奖后按不同奖励的重要性给予不同的奖金。
《云南省文化厅舞台剧剧本征集启示》(09年)在“评审奖励”条目中只有简单的一句:“入选作品,每部奖励6万元。”说来不少,但谁都知道,如果有数十部、百来部作品征集来,也只会有二三部作品“入选”,也就是几位专家和领导决定了几十部作品是死是活的命运。按这样的规定,几十位作家的心血必然付之东流。而且,从征集启示中也看不出这些剧本怎样处理,入选后又怎么办?这样来征集剧本,有几个人敢来参与呢?这样来征集剧本,对作者来说是相当不尊重的。
在版权方面,还作了如下规定:“入选作品版权归云南省文化厅所有。作品修改、投排、演出和传播等由云南省文化厅自主安排,不再征求作者本人意见,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这个规定把作者仅当作工具性的文字写手的意思是非常明显的,是行规吗?
看一看《海南省委宣传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戏曲剧本公告》,他们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二、评选奖励:
(一)应征剧本由主办方组织评委进行筛选、推荐、审核确定。
(二)入选剧本名单将在海南省内外相关媒体及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http://wtt.hainan.gov.cn公布,并付作者1万元奖金。
(三)入选作品除作者享有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所有。若按该剧本排演的作品获省级大奖,主办方奖励作者5万元;获国家级大奖,主办方奖励作者10万元。”
海南的这个规定虽然还有可商榷和完善之处,但已经拉开了层次,并对剧本去向有明确规定,是个可参考的文本。
一个好剧本的真正完成,不是在征集入选之时,而是在演出过程中还要不断地修改完善,剧作家从导演、演员那里得到启示修改剧本的例子不胜枚举。“十年磨一戏”,好剧本是靠作者、导演、演员磨出来的,制度建设中让剧作者与导演、演员良性互动,始终参与二度创作,在征集剧本时就应该考虑到。
总之,在剧本征集中,不损伤剧作者的创作热情,调动他们积极参与到剧本创作中来,有更多的好作品问世,这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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